2014年6月1日

孛星

       感於前些日子捷運喋血事件兇手犯案的兇殘,以致全民風聲鶴唳,各界也紛紛揣測其弔詭的犯案心態。一方面哀悼受害者及其家屬無端遭禍,一方面認為此風不可長,因為此文以稍記之。
 
       這種屠殺式的隨機殺人行為,其實在世界各地時有耳聞,尤其是國外頻傳的校園槍擊事件,但不同的是校園槍擊事件通常都有明顯的背後因素,其大多是人際關係失衡、屢屢遭受欺凌和歧視而終至忍無可忍。而鄭某此回所犯重案,根據所釋出消息沒有明確的犯案動機,我認為他所供稱的原由、動機也十分不完善,多部分更像是信口雌黃,真正的動機也許除了他本人之外無人知曉。

       或許是他的思考模式及內心敏感程度與一般人不同,這種非一般人可瞬間理解的心態,讓我想到張獻忠這個人,提起張獻忠,第一個躍上心頭的是那慘絕人寰的屠殺歷史,七殺碑上血鑄十數字無論是否為訛傳杜撰,各地史載鄉誌已將他勾勒成一個嗜殺的人。有小說家以孛星之說來形容張獻忠,這是源自於史料記載中張獻忠自認為屠殺是奉上天之意,他是替天行殺。

       說實在他們內心所承載、所運思的真實想法並不為人全知也難以被真實的紀錄下來,然而我覺得鄭某的心態與張獻忠類似,甚至唐朝酷吏來俊臣及更多族繁不及備載飄盪於歷史洪流中的不知名人物也是此類人。在自有人類的歷史上,這類人個體上難遇臭味相投者,但整體上並不孤單,用生物學上各種變異都有可能產生的可能性來解釋,在一個大群體中就有一兩個有著類似思考的變異,這些人在先天上點了較多關於毀滅的天賦。

       自古以來,人類在生存的共識上建立了一套謂之倫理的東西,這不知是經過幾千年嘗試錯誤、學習、代傳後的精粹。當生活在已由世代祖先所認同、遵循的倫理上,故而有善惡之分。在春秋戰國時代有性善、性惡之說,我認為其各有道理且彼此關係密切。

       縱使本質上有更趨向善或更趨向惡的傾向,人生下來那刻是如白紙般的純潔,並無任何善惡的概念。善惡就如同光譜兩端的概念,是個連續的帶狀,當然,誕生後的教育、生存的環境直接影響了他的想法,加上更趨向善或更趨向惡的本性後,在善與惡交織的光譜上落點並在種種事情影響下徐徐移動。在這種論點下,鄭某與張獻忠同樣,因本性上的偏差並從小受到環境的渲染,因環境或家庭因素在心裡萌生了殺人的意圖,甚至認為是為所當為。

       在其所需面臨的懲處上,單就此事件而言討論死刑與廢死太過於單薄也太過於狹隘,死刑的與廢死的利弊得失本就互有良窳因而爭議不斷,也因此爭論、延宕多時。以鄭某這種犯罪心態來說,被判處死刑只是結束他的生命,不可否認的死刑並不能減少這類偏頗思想甚至事件的發生,因為這類人在行動之前已有赴死的準備。

       有人認為,死刑犯應以別種方式償還其所作所為,單純赴死對他來說太便宜也無法對受害者造成任何彌補。這個想法是可以被考慮的,但最基本不僅要能確保無法以任何方式減刑且無法以任何方式造成其他傷害,且要能產生相應的社會效益。這在目前的社會上一來難以覓得妥善處理的方法;二來受限於法律、組織、管理的不完整以及在這部分的經驗與資源不足;三來,其對受害人及其家屬所造成永久的傷害及悲痛,不是任何傾一生之力就能贖罪的簡單事,要能有讓大眾、家屬都能接受且相應其罪的贖罪方法更是少之又少(目前看來還沒有)。仁慈、善良不能解救更多善良,仁慈、慈悲在短時間內不能遏止殘酷。死刑雖說無法對這些跳脫倫理道德規範的人產生約束,但死刑的存在也最低限度地遏止了更多可能的犯罪,所以說,在這個如烏托邦般完善的制度建立之前,死刑託付大任而需存。

       一般來說在處理事情上有一個關鍵點是利益,就如同遊說的藝術有一大部分是建立在利益上面,再輔以適時能屈能伸的態度如果沒有利益可言,要說服別人、引導局勢更是困難。在下很佩服擁有三寸不爛之舌的人,面對知識分子,由於大家心中既有成見,故而說服一事更加困難,而更加困難的是令人心悅誠服。

       對於社會來說,不管惡念是怎麼萌生,也無論它是如何漸行漸重,這種殺人事件出現一次已太多,不被社會見容的思想、行為自然須被遏止。對於這種動之以厲害、得失皆無用,以及他所需要的利益違反正常公序良俗的人自是失效,也可以說在惡念已累積成淵藪時,關懷、勸說等方法並無法發揮良好的效果來消除他陳年累月的思想。防止這類殺人犯罪的治本方法是遏止想法的產生與成長。對於早期發現並輔導思想上有偏差的人是大哉問!想法的產生,初期自然是受到環境、家庭甚至同儕的影響,爾後才是自我地去發掘。相信,建立並維持完善的家庭功能並適時關懷以及正常的社會功能運作才是將如紙般單純的個體導向正途的方式;就算是孛星,也會在夜空中放出柔和的光芒並依循未偏的星軌落在正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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